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2-088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9 日
2. 首次授予数量:782.80 万份
3. 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49.75 元/份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股
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9.75 元
/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2.8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49.75 元/份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具体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告时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冷晓翔 副董事长、总经理 25.00 2.94% 0.06%
孙鸣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2.94% 0.06%
董事会秘书
郑勇 董事、财务总监 20.00 2.35% 0.05%
陈岗 副总经理 20.00 2.35% 0.05%
张黎红 副总经理 20.00 2.35%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672.80 79.15% 1.65%
其他人员(334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339 人) 782.80 92.09% 1.92%
预留 67.20 7.91% 0.17%
合计 850.00 100.00% 2.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 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 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
权,由公司办理注销。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各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为基数,2023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或手续费
及佣金净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考核目标一 以 2022 年为基数,2024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26%,或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5%。
考核目标二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或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1.第二个行权期的两个考核目标完成任意一个即视为完成当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中,“营业总收入”指标为公司合并利润表列报的营业总收入,包含营业收入、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指标为公司合并利润表列报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实际可行权股票的数量。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行权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