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 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300.97 万元 (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下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矩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992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矩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22.04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1,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5,479,402.52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520,597.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出具“XYZH/2019SHA2025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产能扩张建设项目 13,738.47 13,738.47
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 7,887.73 7,887.73
营销网络及技术支持中心建设项目 15,039.70 13,925.86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合计 50,665.90 49,552.0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苏州矩浪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矩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寺支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21935633710605 2,129,026.14
121935633710804 143,619,636.49
121935633710301 34,703,079.5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935633710102 100,795,994.02
上海静安寺支行
512905407910501 596,618.63
512910276110801 44,456,372.22
512910276110508 4,873,315.54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1、按照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累 利息及现金管理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资金总额 计使用金额 收入扣除手续费 待支付金额 资金金额
净额
机器视觉检
测设备研发 7,887.73 4,740.98 383.22 229.00 3,300.97
中心项目
注:待支付金额为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坚持专款专用、科学合理、高效节俭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对募投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项目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上述募投项目共计 3,300.97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二)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计算,通过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期 12 个月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120.49 万元,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三)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