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股份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何丽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届满: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继续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丽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2、后续减持计划:股东何丽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56%)。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丽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直接持有 本次减持后直接持有
股东 股份性质 股份 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361,504 3.99% 10,361,504 3.99%
何丽 其中:无限售 10,361,504 3.99% 10,361,504 3.99%
条件股份
其中:有限售 - - - -
条件股份
注:1、股东何丽女士与董事徐晨明先生系夫妻关系,合计持股 5%以上。
2、何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361,504 股(占公司总股本 3.99%)、通过上海矩
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283,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何丽女士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2、何丽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何丽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
4、何丽女士本次减持计划与公司正在进行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关联性。
三、下一期减持计划预披露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何丽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 直接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通过矩子投资间 占公司总股
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接持有股份数量 本的比例
(股)
何丽 10,361,504 3.99% 1,283,520 0.49%
注:股东何丽女士与董事徐晨明先生系夫妻关系,合计持股 5%以上。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徐晨明先生未有相关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且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大宗
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5、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何丽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1,600,000 0.6156%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何丽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以下承
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何丽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何丽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何丽女士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本次减持计划与公司正在进行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关联性。
四、备查文件
1、何丽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何丽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