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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子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矩子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6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

                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王建勋、雷保家、聂庆元、徐建宏、何丽、诸暨元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9,798,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3%)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王建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156%)。

    2、持有公司股份 9,798,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3%)的监事雷保家先生,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1,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771%)。

    3、持有公司股份 3,919,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的监事聂庆元女士,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693%)。

    4、持有公司股份 4,899,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的股东徐建宏先生,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693%)。

    5、持有公司股份 6,858,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2%)的股东何丽女士,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156%)。

  6、持有公司股份 12,258,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的股东诸暨元亚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苏州元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亚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258,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5%)。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建勋先生、监事雷保家先生、监事聂庆元女士和股东徐建宏先生、何丽女士、元亚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

        王建勋                9,798,360                6.03%

        雷保家                9,798,360                6.03%

        聂庆元                3,919,320                2.41%

        徐建宏注1            4,899,120                3.02%

        何丽注2              6,858,840                4.22%

 诸暨元亚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注3        12,258,720              7.55%

  注 1:股东徐建宏先生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建勋先生的妹夫,合计持股 5%以上。

  注 2:股东何丽女士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晨明先生系夫妻关系,合计持股 5%以上。

  注 3:股东苏州元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完成工商变更,更名为:诸暨元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建勋先生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且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5、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15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王建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
出以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
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
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建勋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所作承诺,不存在任何违反已经披露的承诺的情况。

    (二)监事雷保家先生、监事聂庆元女士和股东徐建宏先生、何丽女士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且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5、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雷保家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1,100,000          0.6771%

 聂庆元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00,000            0.3693%


 徐建宏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00,000            0.3693%

 何丽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1,000,000          0.6156%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雷保家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
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
一次就任公司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
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
外。

  (2)聂庆元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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