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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泰和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9,803,7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8,43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9,803,700 股后的
208,626,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7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
现金分红总额=208,626,300 股×1.67 元/10 股=34,840,592.1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4,840,592.10 元/218,430,000 股*10股=1.595046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9505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
2024 年 3 月 30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9,436,700 股,按照公
司总股本 218,43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9,436,700 股后 208,993,3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4,901,881.1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新增回购股份367,0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9,803,700股。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8,43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9,803,700 股后的 208,626,3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7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4,840,592.10 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股份 9,803,700 股后的 208,626,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0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股东姓名

  1      02*****986  程终发

  2      08*****953  枣庄和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01*****579  李敬娟

  4      02*****510  程霞

  5      02*****036  程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22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减持价格承诺如下:

  程终发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枣庄和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
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上述价格减持其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回购报告书(第二期)》:“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84 元/股(含)。

  3、除权除息参考价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9,803,7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1.595046 元计算(每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4,840,592.10 元/218,430,000股*10 股=1.595046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9505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十里泉东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石卉

  咨询电话:0632-5201266

  传真电话:0632-5201988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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