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鉴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期限即将届满,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64.10 万股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23,840.00 万股减少至 23,675.90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3,84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
币 23,675.90 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8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23,675.90 万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为: 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充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充
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 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理利益及公司的 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理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 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 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
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
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间隔期间:在符 (三)利润分配间隔期间: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 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 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
红。 红。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
和比例 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 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 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 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 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 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
案。 案。
2、根据累计可分配利润及现金 2、根据累计可分配利润及现金
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如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 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 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
以下任一情形: 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5、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
资产的 30%。 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于 70%的,或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和程序: 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或公司认为不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 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可以不进
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行利润分配。
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 资产的 30%。
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2、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 和程序:
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无关
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且二分之一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独立董 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 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见。 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 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
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审议,经出席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4、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
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 议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预案进预案中的现金分红利润少于当年实现 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经独立董事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 题。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 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 理由。
序: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稳定性,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 2、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 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无关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且二分之一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
分考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 3、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
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得违反中 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4、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
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
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预案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