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 4 月 24 日,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8 月 31 日至 9 月 10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 年 4 月 24 日,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对应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 2022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200,000 股后的 235,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5 元。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00-0.15=10.85 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1.00 元/股调整为 10.85 元/股。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