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暨高送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因素,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以下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5(含税) 10
分配总额 拟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转股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60,000,000 股。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高比例送转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3、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是一家先进的环境监测仪器制造商,以自主研发生产的环境监测仪器为核心,为客户提供自动化、智能化的环境监测系统及运营服务。作为一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公司掌握环境监测仪器生产及环境监测系统集成的核心技术,在环境监测设备行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根据公司《2019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22,999.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7.28%,基本每股收益 3.63 元,非经常性
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1358.03 万元。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 1 元,符合高
比例送转股份的相关要求。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为
97,059.04 万元;母公司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 97,059.04 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满足本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实施条件。
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考虑公司股本总额较小,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本次高比例送转方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 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所持限售股解限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利润分配及高送转方案披露前三个月内未发生持股变动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利润分配及高送转方案披露后半年内仍处于限售锁定期,不存在减持计划。
3、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利润分配及高送转方案披露的前后 3 个月内均处于限售锁定期,不存在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
满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高比例送转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没有实质性影响;投资者同比例增加所持有股份,对其持股比例亦无实质性影响。本次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000 万股增加至 16,000 万股,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
2、本次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说明
1、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控股股东张广胜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提议人的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