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8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已于 2019年 12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0 号)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2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479.2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800.79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对公
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 4-0002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9 年 11 月 15 日
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
截止 2019年 11 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累计 投资进度 建设期
金投资金额 投资额 (月)
环境监测系统扩产项目 9,548.57 258.00 2.70% 18
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9,624.74 7,465.72 25.20% 3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85.31 1,017.31 11.71% 12
长江流域及渤海湾水质巡测项目 5,645.40 122.01 2.16% 2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39,296.77 28,000.00 71.25% -
合计 92,800.79 36,863.04 -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环境监测系统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建设完成期限从 2019 年调整至 2021年 6 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预期,公司综合考虑了市场发展、现有产能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延缓了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为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环境监测系统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 2021年 6 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时间的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