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2 年 04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2 -
第三章 股份...... - 2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6 -
第一节 股东 ......- 6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第五章 董事会...... - 22 -
第一节 董事 ......- 22 -
第二节 董事会 ......- 24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29 -
第七章 监事会...... - 31 -
第一节 监事 ......- 31 -
第二节 监事会 ......- 31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3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3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7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7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7 -
第一节 通知 ......- 37 -
第二节 公告 ......- 38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8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38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9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1 -
第十二章 附则...... - 4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泰兴市锦鸡染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04004683N。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0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78 万股,并于 2019年 1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jinji industri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港路 10 号;邮政编码:22540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774.894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科技为先、质量为上、信誉为重。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染料、染料中间体、再生聚丙
烯及聚乙烯颗粒制造,化工技术研发,环保工程施工,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以其在泰兴市锦鸡染料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所对应
的净资产出资认购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股份,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赵卫国 7,695.1817 21.37551
2 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100.2976 16.94527
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6,100.2976 16.94527
4 肖卫兵 3,560.0093 9.88891
5 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 2,952.3983 8.20111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6 许江波 2,545.1710 7.06992
7 苏金奇 1,136.5540 3.15709
8 马立华 681.9322 1.89426
9 潘 勇 681.9322 1.89426
10 戴继群 454.6227 1.26284
11 黄红英 227.3113 0.63142
12 朱国民 227.3113 0.63142
13 胥旭升 227.3113 0.63142
14 李长春 227.3113 0.63142
15 李余生 227.3113 0.63142
16 严保家 227.3113 0.63142
17 王志春 227.3113 0.63142
18 叶春明 227.3113 0.63142
19 戴建明 227.3113 0.63142
20 吴玉生 227.3113 0.63142
21 王国民 227.3113 0.63142
22 吴新荣 227.3113 0.63142
23 王 明 227.3113 0.63142
24 焦新阳 227.3113 0.63142
25 朱 廉 227.3113 0.63142
26 鞠苏华 227.3113 0.63142
27 封龙华 227.3113 0.63142
28 倪朋正 227.3113 0.63142
合计 36,000.0000 100.00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1,774.8945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釆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