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04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04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04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新港路10号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卫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人,代表股份300,649,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8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6,805,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1%。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6人,代表股份300,643,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76%。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6,799,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8%。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4.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吴娟、黎雪琪。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643,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643,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643,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643,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643,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0,491,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643,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1年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00,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643,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643,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吴娟、黎雪琪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