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4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7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53 元,共计募集资金 23,104.34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962.27 万元以及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656.6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485.4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85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8,485.47
项目投入 B1
利息收入净额 B2 5.38
截至期初累计 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发生额 [注 1] B3 176.87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B4 15,000.00
管理净额[注 2]
项目投入 C1 3,221.14
利息收入净额 C2 489.72
本期发生额 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C3 -176.87
[注 1]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C4 -2,000.00
管理净额[注 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221.14
截至期末累计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95.10
发生额 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D3=B3+C3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D4=B4+C4 13,000.00
管理净额[注 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2,759.4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770.50
差异[注 3] G=E-F -11.07
[注 1]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保荐费用 4,000,000.00 元、发行手续费用 283,000.00 元;
公司以募资资金支付承销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的增值税发票进项
税额 2,514,281.29 元,共计净额 1,768,718.71 元。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2020 年 3
月 16 日、2020 年 3 月 17 日将上述款项划款至自有资金账户
[注 2]2019 年 12 月 6 日,经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二届四次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2019 年 12 月 30 购买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9,000.00 万元、6,000.00 万
元。2020 年 7 月 3 日,上述产品已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其中本金 15,000.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二届九次监事会审议以及独立董事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25 日购买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4,000.00 万元,期末账列“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购买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 9,000.00
万元,期末账列“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
[注 3]公司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本期将部分收到的款项误划入至募集资金账
户,累计净额 11.07 万元。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9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将上述款项划回
至自有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泰兴锦云
染料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
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0日、
2020年8月2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本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225201040017884 2020 年 3 月 16 日注销
限公司泰兴市支行
本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501012201397892 41,325.25
司泰兴支行
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501012601416298 5,723,739.71
司泰兴支行
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225201040018049 7,035,580.49
限公司泰兴市支行
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22520104018965 14,902,300.67
限公司泰兴市支行
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501012901585303 2,083.33
司泰兴支行
合计 27,705,029.4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因公司所处园区产业调整升级,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原募投项目产能扩充计划
改缓。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