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7,748,94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泰兴市滨江镇新港路 10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红武、张慧芝
咨询电话:0523-87676328
传真电话:0523-87671828
六、备查文件
1.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