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7 证券简称:钢研纳克 公告编号:2022-063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情况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经公司考察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公司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22年报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品牌源自于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
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
《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
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
合伙组织形 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3、业务规模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1 年度年末数:0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清,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具有 19 余年的审计经验,至今负责
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已逾18年。在担任专业技术合伙人期间,主要负责本事务所的审计技术,研究发展审计技术以利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参加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等行业监管部门的专题调研以及出台新政策、规章的起草,负责事务所内部疑难审计、会计事项的咨询、研究。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利华,注册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多年事务所行业执业经历,参加过新兴际华集团、中国出版集团、中国有色矿业等年报审计;参与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申报审计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在聘任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证、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