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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纳克: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1

钢研纳克: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97            证券简称:钢研纳克          公告编号:2022-048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植岗。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三)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三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 13 号新材料大楼十层第一会议室

  8.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2,346,6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5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1,833,0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7.38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513,5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2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513,5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2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513,5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228%。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1.01 非独立董事汤建新

  表决结果:同意178,875,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42,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878%。

  1.02 非独立董事黄沙棘

  表决结果:同意178,875,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42,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878%。

  1.03 非独立董事李晗


  表决结果:同意178,875,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42,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878%。

  非独立董事汤建新、黄沙棘、李晗当选。

  2、审议《关于变更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2.01 监事胡杰

  表决结果:同意178,875,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42,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878%。

  监事胡杰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王士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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