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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纳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钢研纳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和《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杨植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鲍磊先生、韩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秘书。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曲选辉            张晓维            夏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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