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7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于2024年12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 第四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峰先生、
钟锡君先生、任纪纲先生、单洪亮先生、刘旭东先生、胡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吴韬先生、方咏梅女士、黄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方咏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任期超
过六年的情况,公司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
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 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峰先生,现任董事长,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专学历。1987年10月-1996年12月任宁波农药厂销售主管、销售处副处长;1996年12月-2001年9月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副处长、处长;2001年9月-2003年3月任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经理;2003年3月起任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陈峰先生直接持有966,42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76%,陈峰先生间接持有9.2089%的公司股份,陈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29.37%的股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钟锡君先生,现任董事兼总经理,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1月-1996年12月在宁波农药厂销售处工作;
1996年12月-2003年3月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主管、副处长;2003年3月-2006年1月任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经理;2006年1月-2011年3月任江苏永安化工有限总经理;2011年3月-2014年11月任铜陵恒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兼任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钟锡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1.9999%公司股份。除前
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任纪纲先生,现任董事兼副总经理,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1996年12月任宁波农药厂技术员、技术处长、总工程师;1996年12月-2001年9月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2001年9月-2003年3月任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截至公告日,任纪纲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1.4909%公司股份,除前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单洪亮先生,现任董事兼副总经理,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2003年3月历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外贸主管和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营销部副经理;200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单洪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1.8365%公司股份,除前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刘旭东先生,现任董事,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0年7月-2003年3月任宁波维科联合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3月-2005年4月任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4月-2013年7月任宁波市亿达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7月起任宁波久洋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旭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1.8427%公司股份,除前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胡勇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2007年6月,就职于宁波中化建进出口公司,担任
农化事业部经理。2007年7月至今,任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胡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1.1539%公司股份,除前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韬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华东理工大学、英 国诺丁汉大学,2007年8月加入宁波诺丁汉大学,曾任化学与环境工程系系主任及理工 学院院长、宁波诺丁汉大学副校长、诺丁汉宁波新材料研究院院长,现任浙江省有机 废弃物转化及过程强化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宁波保能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诺 丁汉分析测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卓尔博(宁波)精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吴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
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副教授。1991年8月至2001年11月,任职 于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担任项目经理,经理助理,合伙人;2001年11月至2006年4 月,任职于宁波天健永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合伙人;2006年4月至2024年4 月任职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经管学院担任教职员,2024年4月至今任宁波诺登盛泓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审计总监。
截至公告日,方咏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黄栋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6月至2012年8月在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工作,2012年8月至
今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
截至公告日,黄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