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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贝斯美: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0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的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并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9时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 事长陈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钟锡君先生提名,同意聘任胡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 开展各项工作,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管理层2023年度主要工作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吴韬先生、方咏梅女士和黄栋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和错误记
载,亦不存在遗漏。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410,809.90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 32,479,767.5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47,976.75元,已分配股利24,076,191.48元,余下未分配利润5,155,599.2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28,447,591.04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233,603,190.32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361,142,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445,714.8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经充分讨论,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次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
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
案》。

      2023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
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246号),经审计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73.14万元,实现了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胡勇为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出具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4,932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化工”)少数股东重庆诚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诚安”)持有的永安化工4.1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永安化工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变更。本次交易对方重庆诚安的有限合伙人泰安日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日同”)的财务负责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之妹陈炯,同时,陈炯持有泰安日同1.0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基于审慎原则考虑,公司将与重庆诚安的交易参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峰已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出具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1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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