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3-00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该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贝斯美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童苗根先生,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茂股份(000850)、瑞纳智能(301129)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叶伟伟,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易霖,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海固,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童苗根、签字注册会计师叶伟伟、吴易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海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85万元,较2021年报审计费用增长13.33%。
二、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 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生效日期
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