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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贝斯美: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2-01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的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并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时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陈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管理层 2021年度主要工作及经营成 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
 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 展。公司原独立董事王韧女士、宋衍蘅女士和欧阳方亮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和错误记载,亦不存在遗漏。

  《2021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
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56,393,722.60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  35,215,475.25 元。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521,547.52 元,已分配股利 6,057,500.00 元,余下未分配利润
25,636,427.73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50,004,878.54 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 175,641,306.27 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制定了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00Z002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2年4月20日止,贝斯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160,66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85.20元。公司正在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股票上市登记等相关手续,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43,310,664股。

  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的总股本143,310,6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598,639.8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7,324,266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00,634,93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次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作出了专 项说明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截止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非独立董事陈峰先生、钟锡君先生、任纪纲先生、单洪亮先生、刘旭东先生、谢振飞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目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综合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将按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钟锡君先生、任纪纲先生和单洪亮先生系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已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并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2021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说明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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