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1-10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灵桥路2号南苑饭店三楼鸿图厅
3、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陈峰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 60,531,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64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7人,代表股份60,531,6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64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234,3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34,3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1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4、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陈峰先生、钟锡君先生、任纪纲先生、单洪亮先生、刘旭东先生、谢振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 选举陈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531,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选举钟锡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531,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选举任纪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531,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 选举单洪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531,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 选举刘旭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531,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1.06 选举谢振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吴韬先生、方咏梅女士、黄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选举吴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选举方咏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选举黄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531,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董辉先生、沈亮明先生、俞科君先生、倪佰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李周旭先生,张友生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选举董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0,531,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选举沈亮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0,531,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3.03选举俞科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3.04选举倪佰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焦晓昆、许照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