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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奥会展: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米奥会展: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拟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25.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25.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

  4、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拟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在回购期间不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持计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

  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25.00 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25.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不变的原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229,441,935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5.00 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股份类型                              (按回购金额下限)      (按回购金额上限)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  96,384,310    42.01%    98,384,310    42.88%    100,384,310    43.75%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133,057,625  57.99%  131,057,625  57.12%    129,057,625    56.25%
 流通股

 总股本    229,441,935  100.00%  229,441,935  100.00%  229,441,93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对公司股权
  结构的影响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
  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
  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承诺。

      1、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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