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 5%以上大股东潘建军先生、方欢胜先生、姚宗宪先生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董事长潘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678,01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23.44%),因其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8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8%);
2、董事、总经理方欢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879,71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64%),因其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8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8%);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姚宗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785,3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69%),因其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9%);
上述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米奥会展”)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潘建军先生、董事、总经理方欢胜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姚宗宪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1 潘建军 董事长 23,678,019 23.44%
2 方欢胜 董事、总经理 23,879,718 23.64%
3 姚宗宪 董秘、财务总监 9,785,386 9.6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减持方式
本的比例
1 潘建军 不超过 1,800,000 股 1.78%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2 方欢胜 不超过 1,800,000 股 1.78%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3 姚宗宪 不超过 1,300,000 股 1.29%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上述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在减持计划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择机进行减持。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潘建军先生、方欢胜先生、姚宗宪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股份减持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到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减持数量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任意连续 90 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各不
能超过总股本的 1%、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并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3、IPO 稳定股价承诺与股份增持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按照《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②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三分之一,且不高于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承诺再次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实际控制人增持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避免资金占用
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近亲属不存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等资源的情形。
②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规定,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等资源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近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米奥会展,因此给米奥会展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米奥会展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及下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米奥会展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及下属企业,于其作为对米奥会展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或关联方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及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米奥会展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自承诺函出具日起,承诺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直至其
不再成为对米奥会展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为止;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及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其将赔偿米奥会展及米奥会展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5、其他承诺
(1)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与其他实际控制人连带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