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2-107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8.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71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米奥
会展”)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为
授予日,以 12.7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22 年 9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审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并以授予价格 12.71 元/股
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8.00 万股,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98%。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7 人。
4、授予价格:12.71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分别为 12个月和 24 个月。
(4)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
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
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证券交
易所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
授予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
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
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5)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2022 年营业总收入目标值(Rm)不低于 4 亿元;
其中:
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7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
予归属;
75%≤R<10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R;
R≥10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2023 年营业总收入目标值(Rm)不低于 6 亿元;
其中: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7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
予归属;
75%≤R<10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R;
R≥10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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