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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奥会展: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指标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米奥会展: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指标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2-080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
至 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0 年 8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
露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
至 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11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8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
至 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调整的原因说明

  随着全球疫情的变化,公司业务也不断及时调整,从疫情前作为主要业务的线下展会,到全球疫情蔓延导致全球展会停滞后公司推出的纯在线数字展览,又到如今境外展会基本恢复而中国企业无法正常出国参展状态下,公司又创新推出的双线双展,原 2020 年及 2021 年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设置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假设已经出现较大变化。
  基于前述情况,由于 2020 年激励计划以 2019 年公司业务布局和
各业务板块盈利作为预估基础,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以2019 年净利润为基础设置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已不适合目前公司经营状况;另由于原 2021 年激励计划中预估的业务布局在新冠疫情反复的情况下无法实现,公司双线双展业务在可预期时间内将作为公司主要的业务板块,公司同时在逐步开拓国内展会业务。

  根据以上,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情况相匹配,若公司按照原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将削弱激励计划的激励性,背离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激发核心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为了稳定团队士气,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以应对严峻的外部形势,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调整 2020 年激励计划和 2021 年激励计划中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三、本次拟调整的内容

      现拟将 2020 年激励计划和 2021 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做如下调整:

      1、将 2020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从
  “2022 年创新收入不低于 2.25 亿元;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调整为“以 2021 年营业总收入为基数,
  2022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或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

      2、将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从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25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
  展会)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调整为“以 2021 年营业总收入为基数,
  2022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或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

      3、将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从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38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
  展会)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调整为“以 2021 年营业总收入为基数,
  2023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或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2020 年激励计划调整前:

  归属期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年                  2022 年创新收入不低于 2.25 亿元;

                            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注:

      1、创新收入指公司互联网业务收入;


        2、以上“净利润”是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值作为计算依据。

      2020 年激励计划调整后:

  归属期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年    以 2021 年营业总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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