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2-060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8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1.00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8 月 22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1.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10 日,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11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8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并以授予价格 11.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6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8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00 万股,占本公告披露
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均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人员。
4、授予价格:11.00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4)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授予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50%
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5)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 业绩考核目标
度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25 亿元或营业总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不低于人民币 4 亿
元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38 亿元或营业总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不低于人民币 6 亿
元
注:
1、创新业务收入指公司互联网业务收入;
2、以上“营业总收入”是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A+
A 100%
B+
B 80%
C 50%
D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