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2-050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潘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3 人):潘建军先生(主任委员)、姚宗宪
先生、安保和先生;
(2)审计委员会(3 人):李丹蒙先生(主任委员)、安保和
先生、姚宗宪先生;
(3)提名委员会(3 人):安保和先生(主任委员)、刘松萍
女士、方欢胜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人):刘松萍女士(主任委员)、
李丹蒙先生、方欢胜先生。
三、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何问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长潘建军先生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方欢胜先生
副总经理:LOH WAI KEONG(罗维强)先生、BINU SOMANATHAN PILLAI
先生、刘锋一先生、郑伟先生
财务总监:方欢胜先生(兼任)
董事会秘书:姚宗宪先生
姚宗宪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其任职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姚宗宪
联系电话:021-51797078
传真:021-51797009
电子邮箱:zhengquan@meorient.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恒丰路 218 号现代交通商务大厦 21 楼 2104 室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陆艳君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陆艳君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陆艳君
联系电话:021-51797078
传真:021-51797009
电子邮箱:zhengquan@meorient.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恒丰路 218 号现代交通商务大厦 21 楼 2104 室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的公告》附件信息。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方欢胜,男,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9
年至 2000 年任阿联酋中国产品交易中心经理;2000 年至 2001 年任阿联酋东方
城堡贸易公司经理;2002 年至 2004 年任东方国际集团广告展览有限公司经理;2005 年至 2010 年任上海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广展”)经理,2010 年至今任上广展董事兼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方欢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3,879,71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 23.84%。方欢胜先生与董事长潘建军先生、董事姚宗宪先生为公司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姚宗宪,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7
年至 1999 年任中国磁记录设备公司秘书;2000 年至 2001 年任阿联酋中国商品
交易中心经理;2002年至2010年任上广展副经理;201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2016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姚宗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785,38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9.77%。姚宗宪先生与董事长潘建军先生、董事方欢胜先生为公司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LOH WAI KEONG(罗维强),男,1964 年生。1986-1988 美国坎贝尔大学,
计算机与统计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先后在英富曼(原 IIR)、蒙歌玛丽等国际知名展会公司服务;2012- 2015 年任职慕尼黑(上海)展览有限公司 CEO;2017-2018 年任职北京笔克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大中国区高级副总裁;2019- 2020 年任职劳勿(上海)会展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拥有超过 30 年的国际会展行业从业经验,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和投资战略眼光。先后孵化并领导了多个国际性重要的展览会诞生,尤其对亚洲市场研究颇深。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LOH WAI KEONG(罗维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BINU SOMANATHAN PILLAI,男,1973 年生,印度国籍,硕士学历。1995
年至 2000 年任 National Exhibitions 项目经理;2000 年至 2003 年任
International Expo-Consults LLC, Dubai 运营总监;2003 年至 2007 年任 Expo
Centre,Sharjah销售总监;2007年至2011年任Informa Exhibitions展览总监;2011 年至今任公司首席运营总监(COO);201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BINU SOMANATHAN PILLAI 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刘锋一,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
年至 2001 年任黑龙江华润酒精事业有限公司(中粮集团)大客户经理;2001 年
至 2002 年任山东九九实业有限公司渠道经理;2002 年至 2005 年任慧聪股份有
限公司部门经理;2005 年至 2008 年任苏州深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至
2010 年任上广展市场部经理;201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锋一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08%。刘锋一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郑伟,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毕业于同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