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5 股票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0-061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9 月 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1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10 元/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28日,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0 年 8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 134 人调整为 13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减为 301 万股。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0年9月1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30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9 月 1 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1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1%。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3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价格:11.10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年 2020 年创新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
或 2020 年 7-12 月份净利润不低于 2019 年 7-12 月份净利润。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年 2021 年创新收入不低于 1.5 亿元;
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年 2022 年创新收入不低于 2.25 亿元;
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注:
1、创新收入指公司互联网业务收入;
2、以上“净利润”是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A+
A 100%
B+
B 80%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