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4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禾智能”)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地点,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07号)核准,佳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8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3元,共计募集资金559,762,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51,769,146.5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7,993,253.48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34785号”《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6 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16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1,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76,031,961.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4050 号)
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1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电声产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调出14,671万元用于“江西智能电声产品生产项
目”,对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江西佳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
1 电声产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11,971.66 11,971.6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460.80 6,460.80
3 补充流动资金 17,695.87 17,695.87
4 江西智能电声产品生产项目 14,671.00 14,671.00
总计 50,799.33 50,799.33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603.20万元,少于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50,000.00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 江西电声产品柔性智能制造生产线建 68,974.00 16,577.20
设项目
2 江西智能穿戴产品柔性生产线建设项 19,839.00 19,839.00
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 总部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486.00 26,187.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合计 159,299.00 97,603.20
三、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电声产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子公司东莞
市佳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随着公司在江西省上栗县产业园的建成及
“东莞-越南-江西”三位一体生产基地的布局,为降低综合成本及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江西佳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为公司“电声
产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将部分生产设备搬迁到江西佳禾电声科技
有限公司厂区内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后续
具体工作。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的实际情况及项目轻重缓急情况,拟将“总部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调出 14,000 万元投入到“江西电声产品柔性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总部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总额 总额(截止 2023 资金总额
年 3 月 31 日)
江西电声产品柔
1 性智能制造生产 68,974.00 16,577.20 11,526.40 30,577.20
线建设项目
江西智能穿戴产
2 品柔性生产线建 19,839.00 19,839.00 3,946.89 19,839.00
设项目
3 总部创新技术研 35,486.00 26,187.00 9,055.37 12,187.00
发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合计 159,299.00 97,603.20 59,528.66 97,603.20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江西电声产品柔性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 12.68%。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快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实施地点。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地点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地点,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地点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具备一致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