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108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和不超1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07号《关于核准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6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43元,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559,762,4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1,769,146.5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7,993,253.48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 34785号”《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46号《关于同意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股数7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16元,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991,200,000.00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76,800.00元,余额人民币979,323,200.00元(含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291,238.83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1]44050号”《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注
号
1 补充流动资金 176,958,653.48 176,958,653.48 已结项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4,608,000.00 64,608,000.00 已结项
3 电声产品智能工厂建 119,716,600.00 119,716,600.00
设项目
4 江西智能电声产品生 146,710,000.00 146,710,000.00
产项目
合 507,993,253.48 507,993,253.48
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首次募集资金项目已使用 433,820,211.58 元,尚
未使用的资金为 85,277,954.70(其中募集资金 74,173,041.90 元,专户存储累计理财收益及利息扣除手续费后为 11,104,912.80 元)。
2、公司定向增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1 江西电声产品柔性智能制造生产线 689,740,000.00 165,771,961.17
建设项目
2 江西智能穿戴产品柔性生产线建设 198,390,000.00 198,390,000.00
项目
3 总部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4,860,000.00 261,87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合 1,592,990,000.00 976,031,961.17
计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自有资金拟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八)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
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八)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