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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93 深市 佳禾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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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0-11-18

佳禾智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8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0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1 月18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1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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