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4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7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3、截至2020年11月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
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指南》、《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