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2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深圳市派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1,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2%)的股东深圳市派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不超过
11,200,000 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
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派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计
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的名称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深圳市派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深圳市派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200,000 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投资原因。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
深圳市派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11,200,000 股,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取得。
3.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深圳市派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减持不超过 11,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2%。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 减持承诺情况
深圳市派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佳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佳禾智能股票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减持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通过其他方式减持佳禾智能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佳禾智能,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若佳禾智能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减持佳禾智能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佳禾智能所有。且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
抗力等本合伙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佳禾智能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5)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诺事项亦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派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告知函》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