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2-094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31 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50 号文核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或“公司”)2021 年 8 月完成向 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310,0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5,301,784.81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160,232.7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8,141,552.10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出具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
汇会验[2021]637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网创大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创大家”)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及使用,并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
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浙商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分 行 ( 银 行 账 号 : 3310010010120101002931 及
3310010010120101002769)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3301040160018152432),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鉴于:
甲方、乙方与丙方于 2021 年 8 月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规定,本补充协议中的用语及其定义、解释与
《三方监管协议》中相同的用语及其定义、解释一致。
第二条 对《三方监管协议》中的第一项条款做如下修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01040160018152432,截至 2021 年 8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42,756.51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 “内容电商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修改为: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01040160018152432,截至 2021 年 8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42,756.51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 “内容电商项目、仓储物流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第三条:除本补充协议第二条外,《三方监管协议》的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三方监管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有关事项应以本补充协议的相应内容为准。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为《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三方监管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三方监管协议》为准。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