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1-099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现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8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38.3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000,000.00 元,应支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 51,728,000.00 元(其中发行费用人民币48,800,000.00 元,税款人民币 2,928,000.00 元,税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前期已支付人民币 2,978,703.80 元(含税)),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余额为 717,250,703.80 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杭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3301040160014103991 银行账户 350,238,705.07 元、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3310010010120100874496 银行账户 367,011,998.73 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052,1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147,900.00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9]4610 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余额为 19,758.3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68,914.79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8,551.01
加:以前年度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1,817.43
2021 年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2,181.21
减:2021 年上半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12,950.71
加:2021 年上半年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527.80
2021 年 6 月 30 日结余募集资金 19,758.3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
确 了 各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2020 年 12 月 21 日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公司聘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同时终止了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原保荐协议,广发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此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3301040160014103991 募集资金专户 3,954.63 活期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3301040160014464716 募集资金专户 1,132.50 活期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3301040160014464997 募集资金专户 3,623.03 活期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3301040160014464898 募集资金专户 3,447.27 活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3310010010120100874496 募集资金专户 4,367.33 活期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3310010010120100893999 募集资金专户 233.55 活期
合 计 16,758.30
三、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增加“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杭州网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分别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1 亿元、5,000 万元分别对三家子公司进行增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未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为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告编号:2019-010)。
2、增加“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新增全资子公司杭州网创大家
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7,200.00 万元对该公司进行增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未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为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告编号:2019-030)。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252.90 万元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31.50 万元,合计 1,384.40 万元。置换
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
中汇会鉴[2019]5187 号《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19-035)。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4.3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