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1-047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8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6,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6,852,1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147,900.00 元。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中汇
会验【2019】4610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表如下: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文号
(万元) 额(万元)
金额(万元)
品牌服务升级建 杭经开经金融
35,023.87 35,023.87 13,861.65
设项目 备[2017]005 号
综合运营服务中 杭经开经金融
17,302.19 17,302.19 8,100.63
心建设项目 备[2017]006 号
补充流动资金 16,588.73 16,588.73 16,588.73
合计 68,914.79 68,914.79 38,551.01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 11,581.21 万元尚未使用。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符合以下条件: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
币 6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银行,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尽管公司拟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壹网壹创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