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1-005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 月 4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5,800 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 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27 元/股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 月 4 日为授予日,以 55.27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简述
(一)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占授予总量的比 占授予前公司总
股) 例 股本的比例
任思远 核心骨干 1.86 33.33% 0.013%
叶之凡 核心骨干 1.86 33.33% 0.013%
詹彰婧 核心骨干 1.86 33.33% 0.013%
合计 5.58 100.00% 0.039%
(三)预留部分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
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预留授予权益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25%
第一次解除限售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预留授予权益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25%
第二次解除限售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预留授予权益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第三次解除限售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注: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二,激励对象为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第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
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较 2019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65%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100%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135%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以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较 2019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是指自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与 2019 年
净利润相比较的增长率。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 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 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
激励对象才可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7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2020 年 1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在公司官网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疑问。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杭州壹网
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7、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同意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由31,000股调整至55,800股。
8、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向上述激励对
象按照 55.27 元/股授予 5.58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独立董事及律师事务所就以上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