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19-035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2,529,002.85 元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314,965.38 元,合计 13,843,968.23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8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6,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6,852,1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147,9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
461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 35,023.87 35,023.87 杭经开经金融备
[2017]005 号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7,302.19 17,302.19 杭经开经金融备
[2017]006 号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588.73 16,588.73
合 计 68,914.79 68,914.79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三、 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中汇会鉴【2019】5187 号),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止,尚未划转的发
行费用中人民币2,529,002.85元已从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因此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不含税) 以自有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说明
76,852,100.00 2,529,002.85 2,529,002.85 自有资金支付
四、 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9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5187 号),
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11,314,965.38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的比例(%)
品牌服务升级建设 350,238,700.00 11,314,965.38 3.23% 11,314,965.38
项目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 173,021,900.00 - -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5,887,300.00
合 计 689,147,900.00 11,314,965.38 1.64% 11,314,965.38
五、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2,529,002.85元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314,965.38元,合计13,843,968.23元。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并出具《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5187 号)。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2,529,002.85 元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314,965.38 元,合计 13,843,968.23 元。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2,529,002.85 元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314,965.38 元,合计 13,843,968.23 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19】5187 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壹网壹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壹网壹创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壹网壹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壹网壹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