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1-068
证券代码:123113 证券简称:仙乐转债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3 人;
2、本次归属数量:169,62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80,000,000 股的 0.09%;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办理 169,620 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58,1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 120,000,000 股的 0.72%,其中,2020 年 9 月 9 日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总人数为 49 人,首次授予 686,5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0,000,000 股的 0.5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 171,6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完成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计划,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的规定,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1,029,750 股,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计划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180,000,000 股的 0.57%,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7,400 股。
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4,400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占公司股本总额 180,000,000 股的 0.12%,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17.43%。
(三)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
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
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若公司发生并购重组行为,则当年度及之后年度的公司营业收入考核以扣除并购重组产生的新增营业收入为核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评价标准 合格 不合格
归属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2、2020 年 6 月 30 日至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
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披露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9 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并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