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1-057
证券代码:123113 证券简称:仙乐转债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7 月 8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44 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3 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82 元/股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仙乐健康”)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本激
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8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以 28.82 元/股的价格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4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2、2020 年 6 月 30 日至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0 年 7 月 10 日,
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9)。
3、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4、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9 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调整,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8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28.8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44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本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 22.44 万股,授予价格为 28.82 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情况及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内容相符,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及《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日:2021 年 7 月 8 日
2、授予数量:22.44 万股
3、授予人数:13 人
4、授予价格:28.82 元/股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被授予前,公司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授予价格并及时公告。
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8.82 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①《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