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1-043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7 号)同意,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乐健康”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248,929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4,892,900.00 元,扣除首期保荐费和承销费用合计8,725,404.71 元后募集资金余额 1,016,167,495.29 已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其中尚未扣除末期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合计 2,758,919.68 元(不含税),扣除上述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3,408,575.61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020045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中的 695,856,300.00元将用于实施“马鞍山生产基地扩产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仙乐健康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仙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将由公司指定账户转入安徽仙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21 年 6 月 8 日,仙乐健康、安徽仙乐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由仙乐健康、安徽仙乐作为甲方,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订。
2、安徽仙乐开设的专户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关系如下表,各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募集资金余额 资金用途
号 (元)
1 安徽仙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88761727505 0 马鞍山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公司马鞍山分行
2 安徽仙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32922463 0 马鞍山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3 安徽仙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901013001292 0 马鞍山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公司汕头分行 107
合计 0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安徽仙乐实施的,仙乐健康应当确保安徽仙乐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4、安徽仙乐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招商证券作为仙乐健康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仙乐健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仙乐健康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仙乐健康、安徽仙乐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对仙乐健康、安徽仙乐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6、仙乐健康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招商证券授权的其他招商证
券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安徽仙乐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安徽仙乐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安徽仙乐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仙乐健康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招商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安徽仙乐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仙乐健康、安徽仙乐有权或者招商证券有权要求安徽仙乐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安徽仙乐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安徽仙乐、开户银行、招商证券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1、本协议自安徽仙乐、开户银行、招商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1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三、备查文件
1、《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仙乐健康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仙乐健康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仙乐健康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020045 号)。
特此公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