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0-059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仙乐健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以下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关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交易事项;
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的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八)公司章程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八)公司章程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担保情形。 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经全体董事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同意外,还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半数同意外,还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 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
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关联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控制人、关联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交易,包括购买或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
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购出资权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其他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