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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乐健康: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0

仙乐健康: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0-053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9 月 9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8.6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0,000,000 股的 0.5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经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9 日为授予
日,以 30.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5 万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2、2020 年 6 月 30 日至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0 年 7 月 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9)。

    3、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2020 年 7 月 15 日,公
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4、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9 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授予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授予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认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3)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9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30.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0 年 9 月 9 日。

    3、授予数量:68.6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0,000,000 股的 0.57%。
其中董事和高管授予数量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 占本公告日股
                                        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杨睿          董事、副总经理                6.43                7.49%        0.05%

    郑丽群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4.82                5.62%        0.04%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7.40                66.89%        0.48%
            (共计 47 人)

                  合计                            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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