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0-028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 83 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5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培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 14 人,代表
股份 60,01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145%。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 人,代表股份 9,78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30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57,926,4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72.40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08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065%。
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0,0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0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0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0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78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程珊律师、覃正伟律师到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