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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8

宇瞳光学: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7 名
激励对象离职和另外 175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 2,833,9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37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8,380,666 股减少至 335,546,716 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0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4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167 名激
励对象 440.8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19 元/股,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1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王叶英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0.44 万股。因此,本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0.83 万股调整为 440.39 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

    5、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0,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9.8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0,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7、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60 名,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1,923,03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336,947,916 股的 0.5707%。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6 月 28 日。

    8、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13,740 股,回购价格为 6.4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
议,并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7,250 股进
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决议。

    6、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向 26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57 万股,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 12.13 元/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上市。

    7、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另外 175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公司将合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520,210 股,回购价格为12.1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0 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
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
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13,740 股。

    2、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 年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价格:P=(P0-V)÷(1+n)=(9.89-0.2)÷(1+0.5)≈6.4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回购数量:Q=Q0×(1+n)=209,160×(1+0.5)=313,740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8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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