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3-014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61 名、注
册会计师 326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2 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2,044.78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595.8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407.04 万元。2022 年度为 76 家上
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9,085.74 万元,
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宁宇妮,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佛塑科技、比音勒芬、生益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朝娴,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佛塑科技、纬达光电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刘远帅,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鲁邦通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宁宇妮、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朝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远帅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宁宇妮、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朝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远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8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是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对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