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3-003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2,405,86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110%)的高级管理人员陈天
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1,4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1777%。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天富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天富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陈天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05,864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0.711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陈天富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601,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 0.1777%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已出具《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4、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义务;如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人将及时根据法律规定对上述承诺予以调整。
(二)陈天富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减持股份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