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2-071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
2、授予人数:26 人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57 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1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3 日;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3、预留授予数量:157 万股;
4、预留授予人数:26 人;
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2.13 元/股;
6、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所属部门及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公司总股
票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5 人) 844,000 53.76% 0.25%
汽车视觉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6 人) 141,000 8.98% 0.04%
教育科技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5 人) 585,000 37.26% 0.17%
合计 1,570,000 100% 0.4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6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万股,授予价格为12.13元/股。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30%
售期 股票上市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30%
售期 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40%
售期 股票上市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8、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如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宇瞳汽车视觉有限公司分别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9、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六个等级。
等级 定义 标准系数
A 卓越
B+ 优秀 K=1
B 良好
B- 正常 K=0.8
C 待改进 K=0
D 淘汰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发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13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22年10月13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新增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4,499,884 28.05% 1,570,000 96,069,884 28.3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2,448,032 71.95% - 242,448,032 71.62%
总股本 336,947,916 100% 1,570,000 338,517,916 100%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总股本338,517,916股摊薄计算,公司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72元/股。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 据华 兴 会 计 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 合伙) 出具 的验资 报告(华兴 验字
[2022]22001820140 号),截至 2022 年 9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收到 26 名激励对象足额缴
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9,044,1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57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 17,474,100.00 元。
十、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57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