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2-064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3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57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13 元/股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13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2.13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公司总股
票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张品光 董事长 600,000 8.51% 0.27%
金永红 董事、总经理 600,000 8.51% 0.27%
林炎明 董事 250,000 3.54% 0.11%
谷晶晶 董事 250,000 3.54% 0.11%
何敏超 销售经理 50,000 0.71% 0.01%
张品章 子公司副总经理 150,000 2.13% 0.07%
张嘉豪 市场运营中心总助 150,000 2.13% 0.0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62 人) 2,598,300 36.84% 1.19%
上饶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35 人) 581,000 8.24% 0.27%
汽车视觉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414,000 5.87% 0.19%
(13 人)
预留部分 1,410,000 19.99% 0.64%
合计 7,053,300 100% 3.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1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4.33万股,授予价格为18.39元/股。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4、限制性股票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30%
售期 股票上市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30%
售期 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40%
售期 股票上市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对象任职单位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2)激励对象在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宇瞳汽车视觉有限公司任职的,单独适用业绩考核指标,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车载前装镜头销售额不低于 3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车载前装镜头销售额不低于 3,6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车载前装镜头销售额不低于 11,000 万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1年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2年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如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宇瞳汽车视觉有限公司分别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六个等级。
等级 定义 标准系数
A 卓越
B+ 优秀 K=1
B 良好
B- 正常 K=0.8
C 待改进 K=0
D 淘汰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60日内的交易日,且: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