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月 14日